湖北荆门:严禁以特价房等形式倾销,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资料图】

11月23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对本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地房地产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开发建设高品质楼盘。加强银企对接,助企纾困,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


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并延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时间。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1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政策规定的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起始时间由2016年12月1日调整为2017年12月1日。受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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