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上浮30%!广州拟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资料图)

10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


提取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提取额度上,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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