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


(资料图)

广东再加一地!8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零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截至目前,广东已有广州、深圳、中山、惠州四地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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