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房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天天快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及信息登记的,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预警公示。

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键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