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取消时间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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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记者获悉,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公积金管委会的意见,决定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为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有效维护职工权益,该中心在提取时间中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发放一年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后每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总额”修改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简单说就是偿还贷款提取在贷款首次还款后,再次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了,但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尽量延长提取期限,减少提供提取要件的次数。


为满足职工购房申请贷款需求,更好地促进现阶段丹东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该中心在贷款条件中取消:“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政策要求。简单说就是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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