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稳经济稳市场主体 依法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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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将依法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税收优惠,对2022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减免至少3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就减租的不动产申请减免1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由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

同时,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均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调整后的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方面,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100亿元扩大至150亿元。对企业增资扩产、技改项目、研发投入等提供融资支持,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为2%/年,其余由财政补贴。

另外,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予以贴息。设立10亿元规模的市小微企业首贷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1%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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