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实施办法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任务,全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到2025年末,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运河区、新华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推行公寓型住房建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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