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产新规将至 房子过户给子女老人还有居住权吗?

作为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不仅是法律裁决的标尺,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时代”到来之际,金华东阳检察特别推出“小明与民法典”系列专栏,与大家共同学习民法知识。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居住权的问题。

【案例故事】

小明名下有房两间,随着年纪渐老,他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或者卖给他人,但又担心以后自己的居住权是否有保障。

【法律分析】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老人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身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生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

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 居住权期限;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关键词: 民法典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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