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帮助部分居民用上了电梯,尤其是实现老年人“一键上下楼”的愿望。近日,常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今天下午,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共三十六条,根据与上位法一致性、科学性、法治性、适时性、问题导向性原则,并从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等方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开公正。

在业主加装电梯表决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修改为:“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取消了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的要求。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群众利益、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实施办法》在各辖市(区)设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延伸,增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让申请人办理更加便捷。同时办法明确,由服务专窗通知相关专业管线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应当做好管线迁移工作,让群众少“跑腿”。财政部门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缓解居民筹资难问题。财政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上重点支持三方面,一是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二是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三是管线迁移、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承担。(贾晓君 崔欣)

关键词: 住宅 电梯 补助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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