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购房人需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出租房源。租金将采用资金托管,其中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实施动态调整。
以下为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实际生活需求,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提高住房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范围。
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服务平台通过对接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购房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
五、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所在区域的住房租赁市场租金,定期发布代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租赁成交信息,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
六、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收益。租赁合同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
七、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租金标准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按购房人拟定租金标准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
鼓励共有产权住房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
各代持机构将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配租使用的,应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列入公租房筹集计划的,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八、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资金托管方式。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与承租人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的,均应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平台将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后,视同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十、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收益。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不得将住房再次转租。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业务;互联网平台也不得为其发布和代理。
除代持机构外的其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十二、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应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服务工作,指导购房人合法合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对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部分代行日常管理责任,确保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时足额收取。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和住房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畅通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规出租行为,限期追回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并将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提高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技防监督管理水平。
十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机构和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机构和个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作为不良记录。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十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为市级代持机构,应做好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定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政策咨询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十五、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最近更新
- 《河北法制报》刊发滦州检察:开讲“寒假安全新年第一课”2022-01-16
- 除夕火车票明起开抢!12306可查防疫新政,乘车忘带身份证怎么办?2022-01-16
- 阳春市公安机关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活动2022-01-16
- 促发展、保安全!南西街道部署开展这个专项行动→2022-01-16
- 上海龙华医院总院完成筛查工作,今起恢复门急诊医疗服务2022-01-16
- 《武威年鉴(2020)》获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特等奖2022-01-16
- 着力打造传播赣州红色文化数字平台2022-01-16
- 苏州共享单车停放新规来了2022-01-16
- 海南省总工会与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举行金融普惠服务战略合作签约仪式2022-01-16
- 战“疫”有我!硬刚奥密克戎,天津体育人在行动2022-01-16
- 春节期间,平潭有哪些易堵、危险路段?快来看看……2022-01-16
- 全省唯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获交通运输部表扬2022-01-16
- 立体交通激发发展新动能——长沙2021年度经济发展报告(四)2022-01-16
- 长沙部署八大方面27项任务发展高品质交通运输服务2022-01-16
- 全球首个“基因脸谱”App在长发布2022-01-16
- 共谋长沙体育产业新发展 长沙市体育产业协会2021年年会召开2022-01-16
- 阿图什市公安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志愿者服务活动2022-01-16
- 三张新照 展现“矿区”变“景区”2022-01-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世勇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01-16
- 讲解知识 宣传反诈 让老年人守住“钱袋子”2022-01-16
- 「中央媒体看甘肃」凉州西瓜畅销四方2022-01-16
- 高台县新坝镇中心卫生院红崖子分院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医共体建设工作2022-01-16
- 福田人:先核酸再买药!这39类药品需到定点药房购买2022-01-16
- 马术运动拓开乡镇农牧民致富路2022-01-16
- 城东湖街道向先进社区“看齐”2022-01-16
- 在巍巍长城间守望(青春日记)2022-01-16
- 注意!福州市中心这条路出行有变2022-01-16
- 市政协委员建议推动出台《重庆市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高质量集聚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01-15
- 喷洒消毒剂2.9吨!鹤壁鹤山区对城区公共场所集中消杀2022-01-15
- 大庆两会看检察 | 漫看大庆检察“高光”时刻(一)202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