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发生调整 单人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40万元

沈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发生调整,从之前的单人最高可贷 36 万元提升为单人最高可贷 40 万元,3 人以上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 80 万元。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归集余额 6,396,932.91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5,749,582.01 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为 89.88%。

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 号),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 1 执行。

据了解,在此通知发布之前,沈阳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0.9,实际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36 万元,两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54 万元,家庭即三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 72 万元。

此通知发布之后,流动性调节系数按 1 执行,意味着沈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较之前上调,恢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40 万元,两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家庭即三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 80 万元。

何谓流动性调节系数

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根据规定,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挂钩,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 95% 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0.8;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 90% 且小于 95% 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0.9;资金使用率小于 90% 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

公积金贷款额度

这样调整

之前

单人最高可贷 36 万元 两人最高可贷 54 万元 家庭即 3 人以上最高可贷 72 万元

现在

提升为单人最高可贷 40 万元 两人最高可贷 60 万元 3 人以上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 8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级归集余额 6,396,932.91 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5,749,582.01 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为 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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