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新政发布 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

4月5日,据“杭州发布”发布消息称,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杭州公积金中心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现额度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送报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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